2月1日16时40分许,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队员董云龙、杨宇、张庆港三人在国道341铁路桥西侧执勤时,发现由东向西行驶的一红色电动轿车起火,情况紧急,三人立即上前示意电动轿车驾驶员靠边停车,并迅速将车内两位老人及两个孩子转移至安全地带。随后,一名队员用警车内的灭火器开展扑救,其他两名队员赶紧到附近住户家借水灭火,并用铁锤将前机盖敲开散热。十几分钟后,交警队员终于将火彻底扑灭,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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